武汉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十五”期间的回顾
“十五”期间,围绕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我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持和技术贡献。
一是加强统筹,强化政府调控作用。统筹发展比例。确定高中阶段普职比例为6:4。“十五”期间全市职业学校共招收学生134500人。统筹调整结构。调整布局结构。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由133所调减至100所,校均规模1030人。调整专业结构。目前教育部公布的270个中等职业教育专业中,我市已开设了164个。其中近50%是近年来新增设的专业。调整层次结构。多种形式拓宽升学途径。“十五”期间全市职业学校近3万毕业生继续升学深造。统筹人才培养。着力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现代制造业技术人才培养”两大工程。全市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55281人,转移就业36612人。投入经费189万。培训农民实用技术100万人次。2004年全市毕业生21166人,其中面向第二产业就业的学生8838人。市仪表电子学校、市二轻工业学校共向制造业输送毕业生1300人。市财政给予105万奖励。统筹经费投入。近三年来,市区两级财政共投入7000万元用于职业学校重点专业、重点学校的建设。并通过“政府贴息贷款”的优惠政策,帮助东西湖职业技术学校、一职教中心、市仪表电子学校、市二轻工业学校共贷款1.6亿元加强学校建设。
二是引入民营,形成多元办学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突出重点,突出特色,突出民营”的精神,按照股份制、国有民营、引入民营机制、校企联办等4种形式,在全市确定43所职业学校,推动职业学校适应市场经济。
三是贴近市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市职业学校都普遍与企业建立起合作关系,开展“订单”培养。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全市12所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开展各类职业培训达66703人,年均22234人。积极推进学分制试点工作。全市80所职业学校开展学分制试点工作,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继续加强重点学校和重点专业建设。全市共有市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38所(国家级重点12所,省级重点15所,市级重点11所)。市级以上重点专业48个(国家级重点2个,省级重点14个,市级重点32个)。省级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27所。
四是依托课题,推进社区教育实验。以承担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课题为载体,推动全市社区教育在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教材建设等各方面取得新成绩。全市共有8个区成为社区教育实验区。其中桥口区、青山区为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全市11个区建立起社区教育委员会(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13个区建立起社区教育学院。社区教育专兼职工作者3681人。编写了社区教育系列读本。开展了学习型家庭、学习型城区的创建活动。
但是,目前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现状与经济建设对技术人才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距离,主要表现在统筹乏力,观念落后,投入不足,机制不活等,为推动我市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发展目标及政策措施。
二.“十一五”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不断深化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坚持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坚持面向市场、面向社会的办学方向,培养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
(二)发展目标
1.继续保持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到2010年,全市高中阶段普职比例达到5:5。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12万人。
2.继续调整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将全市职业学校由100所调减至80所。校均规模达到1500人。
3.继续推进优质资源建设。优质职业学校建设达到10所。
4.继续加强市级以上重点学校建设。到2010年,全市市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达到45所,其中国家级重点20所,省级重点15所,市级重点10所。
5.继续加强市级以上重点专业建设。到2010年,全市市级以上重点专业达到74个,其中国家级重点10个,省级重点29个,市级重点35个。
6.创建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学校1-2所。
7.大力加强基地建设。重点建设市二轻工业学校、市财政学校、市一职教中心、市仪表电子学校等4个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紧缺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建设市机电工程学校、市建设学校、市一轻工业学校、市交通学校等4个制造业技术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建设市一商业学校、市财贸学校、市供销商业学校、市护理学校等3个现代服务业技术人才培训基地。
8.重点建设6个新城区以及洪山区7所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教育中心)、市农业学校,使其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农业技术人才培训基地。
9.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市职业学校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教师达到30%;“双师型”达到60%。
10.继续加强办学体制改革。改制职业学校由现在的3所增加到5所。启动2所学校作为股份制改革试点学校。
11.配合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30万人的目标任务。完成农民实用技术培训100万人次的目标任务。建成省级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40所。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示范性项目基地由18个扩大到40个
12.大力推进社区教育工作。创建3个国家级社区教育示范区。组建规模达10000人的社区教育专兼职队伍。全市173个街(乡镇)建立区社区教育分院,中心城区883个社区建立基层社区学校。创建100个学习型组织。
(三)政策措施
1.统筹管理
①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将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与领导政绩考核结合;与部门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结合;与奖励结合。
②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③加强督导检查。对职业教育和社区教育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区、部门、学校、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④建立优秀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制度,将技能人才与科学和工程技术人才同等对待,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待遇。
⑤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相应的奖励,认定其相应的职业资格。
⑥大力加强农村职业教育。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为加快城镇化建设和“三农”服务。
2.多元办学
①政府办好起示范作用的骨干职业学校。重点建设20所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使其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建设好45所市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使其校均规模在1000人以上。
②鼓励支持行业、企业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并将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教育纳入地方职业教育事业招生和管理范围。对于举办职业学校的企业,在土地使用、教师待遇等方面给予与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相同政策,并给予税费等方面的优惠,对企业收取的教育费附加按规定返还企业用于职业教育。
③积极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办转制、股份制等多种办学模式。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引入民营机制,推进公办职业学校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和运行机制创新,促使职业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办学实体。
④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出资兴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⑤加大中外合作办学力度。大力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通过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课程、教材以及引进外籍教师等方式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与国外著名高校、职业院校联合办学,吸引外方投资,同时也为职业学校毕业生海外就业和深造创造条件。
⑥中心城区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与“武汉城市圈(8+1)”职业学校开展联合办学。通过“2+1”、“1+2”、“1+1+1”等多种模式,推动校校合作、校企合作。
⑦新城区职业学校(职业教育中心)与辖区内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连锁办学,方便农村初中毕业生和富余劳动力就近接受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和培训。
⑧企业可依托职业学校建立培训中心。制定和完善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相关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接受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制度。
3.教育教学
①落实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通过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活动、实习实训等多种途径和方法,将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内容落到实处。
②成立市级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聘请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学校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作为成员,对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和课程改革提供指导和帮助,促进职业教育与企业生产的紧密结合。
③积极发展远程中等职业教育。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远程学历教育和培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
④改革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学分制工作。将学历教育与培训衔接起来,探索将培训内容折算成学分的质量标准及相关的操作办法,建立“学分银行”,为学习者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⑤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探讨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相互沟通的办法。允许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资格证书可折算一定的学分,在职业学校修完相关专业的其他学分后,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改革课程内容。加强专业教育相关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相互沟通与衔接。根据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劳动用工和国际劳务市场的要求,大力开展与国内急需、国际上广泛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相关的教材和课程的开发。
⑥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市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主体专业进行认证,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主体专业,其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合格并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者,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⑦加强与人事和相关部门的联系,继续开展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科目的认定工作。
⑧大力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积极探索“学校+公司+基地+农户”的办学模式,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⑨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入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提前招生、注册入学、自主招生、集中录取、多次录取、春秋两季招生等制度和办法。
⑩市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招收外地和农村学生可以将户口转到学校所在地,其在校和毕业后的户口管理,按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同等对待。
4.队伍建设
①鼓励和支持教师在职进修。职业学校教师每5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40学时的相关专业培训。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提高学历层次。
②鼓励和支持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并将教师的专业实践作为提职、晋级的必要条件。加大校长培训力度,实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
③通过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面向社会和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担任专职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对于到职业学校担任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和技师,按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条例的要求评聘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度和合同管理,享受合同规定的相关待遇。
④职业学校中专业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的规定,再评聘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⑤完善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将收入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与学校发展紧密联系,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⑥制定全市职业学校干部教师培训规划。
⑦大力开展社区教育专兼职队伍培训。开发不同类别的社区教育培训教材。
5.经费投入
①建立政府、受教育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新机制。
②落实《市人民政府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保证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主要用于职业学校更新实验实习设备和改善办学条件,以此作为各级人大检查监督、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
③落实《市人民政府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将农村成人教育经费从年人均0.06元提高到0.3元。
④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市、区财政采取财政拨付专项经费、发放教育培训券、以奖代补等办法,按照转移培训输出农村劳动力人数,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给予补贴或奖励。
⑤通过参股、合资、合作、财政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重点建设21个装备水平较高的职业学校实训实习基地。
⑥落实“银行贷款、政府贴息、学校还本”政策,推动10所优质职业学校加快发展。
⑦建立职业学校学生助学制度。建立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双免”(免交学费、书抄费、免交住宿费)。建立学生学习“以工还费”制度。允许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先不交学费在学校学习,待毕业就业后用工资形式偿还学习费用。地方财政扶贫资金安排一部分用于资助农村贫困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⑧建立职业学校招生激励机制。对年招生规模超过2000人的职业学校给予奖励。
6.就业服务
①加强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推动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和中介机构紧密结合,利用劳务市场、人才招聘会、互联网等渠道及时向毕业生发送劳动力需求信息,为毕业生就业或创业提供咨询指导和各种便利条件。
②把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衡量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指标。定期将中等职业学校的就业率、学生就业后的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与考评。
③对于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从事种植、养殖、畜牧等产业规模经营的,会同工商、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落实减免有关税费,安排所需贷款等政策。
④对在就业岗位做出突出成绩或者在自主创业中成绩显著的职业学校毕业生予以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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