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记本电脑所有权属学校,使用者在享有使用权的同时、担负保管和维护的责任。
2、使用者岗位变更或离开学校应将笔记本交回实训中心。
3、在笔记本电脑使用过程中的维修、维护,升级等事宜由使用者自行负责。
4、在领取笔记本电脑使用时应到校实训中心按相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使用者在领用后,造成笔记本遗失、损坏由使用者自己按价赔偿。
6、禁止将笔记本电脑借无关人员使用。
7、学校所有的笔记本电脑仅供教学、办公使用。
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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