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启动应急工作机制
根据《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复学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在学校体温检测中出现可疑病例时,要启动应急工作机制,应急处置专班快速运转,应急处置组组长王涛书记立即布置向区疾控中心和市教育局报告,各组员积极配合病例转运、消毒、隔离、后勤保障等疫情处置工作。
二、实施应急措施
(一)散发病例。
1.发现可疑病例(有流行病学史和出现发热等呼吸道症状)时,发现人员第一时间报学校应急处置组组长,并应立即引导病例到临时隔离留观室进行留观,组长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组开展工作,安排人员联系学校医务室和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步排查后,电话联系家长或家属,联系120车辆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可疑病例应有可疑症状:体温≥37.3℃,并有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等症状)
2.办公室、学工处协助和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排查等工作。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落实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校医、班主任、校领导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着一次性医用手套。
3.启动封闭式校园管理,保卫科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
4.启动涉病例区域封锁措施,办公室、总务处、学工处因地制宜采取宿舍、楼栋、教室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督导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5.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停止校园群体性聚集活动,调整学校教学安排。按照区疾控部门和市教育局建议,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
6.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总务处做好病例所在宿舍、教室、办公室等疫点、公共场所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做好校园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校园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教室、宿舍、实训室、办公楼、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及垃圾转运站消毒一次。
7.办公室、学工处做好师生的健康监测工作。做好每天的晨午晚检和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并及时追踪,查明缺勤原因。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集中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
8.总务处、办公室每天保持与区疾控部门和市教育局沟通信息,上报学校最新情况。
9.总务处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并及时发放所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做好校内餐饮、生活饮用水等生活保障。保卫科加强校园巡查管控,及时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处置涉校舆情事件。
10.做好宣传和心理疏导工作。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指导师生做好正确防护。根据病例的实际情况,密切家校沟通合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家长和师生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二)聚集性疫情。
应立即报告区疾控中心和市教育局,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制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宿舍、办公室等区域实施硬隔离。是否因疫情停课及停课范围,由区疾控中心会同市教育局现场评估研究后决定。
(三)暴发疫情。
应立即报告区疾控中心和市教育局,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更大范围的隔离封锁措施。
三、预案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疾控部门评估,由学校疫情防控领导组决定终止响应。复课、复工、复学时间由教务处、办公室、学工处接决定通知向工作对象发布后执行。
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