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您们好!
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及市教育局部署,我校定于 2020年 5月6日17级学生春季开学。为确保全体师生身心健康和学生返校学习、生活的正常进行,我校已按照上级相关复学要求,对校园进行了全面消杀,全体教职员工(包括物业、食堂等后勤服务人员)全部进行了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校门及宿舍楼门安装了红外线测温门、测温器,配齐配足了测温枪、洗手液、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校园设立临时留观室,实行封闭管理。根据市教育局4月22日全市春季复学工作暨培训视频会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全体学生和家长仔细阅读并落实:
1.返校前健康排查。请学生提前在家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注册开通健康码,健康码颜色为绿色正常标识,返校时在校门口扫码,出示健康码。如不能注册,请提前告知班主任。
返校前坚持每天向班主任报备个人健康状况。开学前 14 天内,尽量居家,减少外出,减少与外人接触。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立即就医并向社区和学校报备,顺延返校日期。待症状消除后,必须持医院痊愈证明,方可返校。
2.返校申请。请学生关注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专业介绍”,进入“返校申请”,填写 《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学生个人健康情况申报卡》,记录返校前 14 天师生体温及出行情况的健康情况,由学校进行查核。 同时请家长及学生关注学习学校微信公众号《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武汉市学校防控指导手册》等相关内容。
3.关于学生核酸及血清检测。学校将于5月6日上午8:00-12:00联系专业检测机构来校为17返校学生集中进行核酸及血清检测,若近一周内已经在所在地域自行进行核酸及血清检测(两项)的学生,结果正常的提前报告班主任,并带好单据和检验结果,报到当日交给班主任做健康档案存查,免于报到当天参加集中检测。
4.报到安排。学生返校进入校园时,请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扫健康码、戴口罩、测温正常才能进入校园,如当日测温达37.3度及以上,或有其他呼吸道症状,学校将按《武汉市学生健康监测处置流程》进行处置,并通知家长,由家长陪同去指定医院,待证明痊愈后再返校。为避免人员聚集,请大家合理时间,5月6日7:30 前不建议大家提前来校,上午11:00前必须学生全部报到。具体安排如下:
学生进入校门后,立即到教学楼一楼(阳光小广场)进行核酸及血清检测,检测完毕后,立即到新分配的寝室耐心等待检测结果,当天的中晚餐统一由学校工作人员送至学生手中。学生填写好的《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2020年春季17级学生返校复学(学生、家长)承诺书》(见附件1)待正式上课前交给班主任。
5.来校方式。请尽量家至校点对点方式到校,避免让孩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乘坐交通工具的,一定要全程带好口罩;望提醒孩子进校时保持间距有序进入;请配合监督孩子遵守学校报到时间,路途上不去人员密集场所。
6.日常管理。开学后为保障学校师生安全,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全体毕业年级学生住读,家长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外出,网购快递禁止入校。在校期间用餐一律在校就餐(谢绝家长送餐或点外卖),食堂对早餐实行打包份餐,中晚餐由学校食堂统一送盒饭至教室和就餐点就餐。购物一律在校园网上超市进行,班级志愿者协助拿送。在校期间,学生如有不适症状等情况,学校会按照防控要求及时联系家长带学生就医,请您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
7.教室、寝室安排。学校已协调有关防疫部门对教室、寝室、公共环境做了全面消杀,复课后按照小班管理、宽敞教学原则班级人数控制在30人额度左右,30人以上班级则编排到大实训教室确保间距;按照减少住宿、空间舒适原则确保寝室3人一间,减少聚集风险。学生一律按规定线路行进,按指定区域活动。
8.个人防护物品准备。请家长提前为孩子储备质量合格的口罩(以每天两个,每次一周的量为宜)等防疫物品。
9.校园安全。学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如瓶装酒精)、有毒类消毒物品进入校园,对复课后违纪学生或不按照防疫工作要求执行的学生,将暂停其复学资格。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百三十条以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以上法律法规均对个人承担的传染病防控义务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请您严格履行以上义务,如您拒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
2020年4月26日
附件1:
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2020年春季17级学生返校复学
(学生、家长)承诺书
学生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 家长姓名_________ 与孩子关系_________
家长联系电话1_________ 家长联系电话2_________
家庭详细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承诺:
1.服从复学后学校全封闭管理各项要求,遵守所有学生必须住校学习的规定。
2.开学前14天,本人未与已确诊或疑似人员接触过,并居家监测体温,身体健康无异常,无发热、咳嗽等症状。如果因为本人及孩子隐瞒实际情况造成新冠肺炎在班级、学校传染,本人及孩子愿意承担相应行政及法律责任。
3.返校后自觉做好自我防护,并遵守学校各项防疫要求。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向学校汇报。
特殊情况学生需提供解除隔离证明、复学证明等材料。
承诺人(学生)签名_________
(家长)签名_________
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