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公共设施、设备时,应小心、珍惜爱护,如使用不当损坏的照价赔偿,如故意人为损坏的,加倍赔偿。
二、寝室的门、床、玻璃、门锁、窗帘、电器、墙壁、瓷砖等要责任到寝室,如有使用不当损坏的,照价赔偿,有责任人的由责任人赔偿,无责任人的由全寝室所住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室内的床、桌、柜等床上用品必须落实到人,如有人为损坏丢失的,照价赔偿。
四、周末或节假日的离校人员应与留宿人员做好交接,留宿人员应负责好本寝室的一切公共财物和物具,如有人为损坏丢失的,由留宿人员照价赔偿。
五、无意损坏但没有向寝室管理教官或班主任反映的,按故意损坏论处。
六、所有寝室内财产、用品由教官处进行登记,每日进行检查,严禁私自转借换使用。
七、寝室财产管理流程;
1、总务、学工、保卫部门对寝室财产进行清查后,由学工与寝室使用责任人进行核对、签字交付使用。
2、各寝室需要维修时,到教官处申请报修,教官填写破损单,汇总破损情况并分类。
3、如出现人为破损情况由教官、班主任,查找承担人划定责任,由学工、总务填写人为损坏认定书,对照赔偿维修价格表,由班主任负责督促学生将赔偿金额交于财务科,总务负责对损坏物品进行重新配置或维修;学工检查更进维修进度,并将人为破损情况进行通报。
4、如出现非人为破损情况,由学工进行报修,总务进行重新配置或维修,学工跟进维修进度并将情况进行留档。
5、学校在每月将各班寝室公共财物人为损坏情况进行全校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