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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教助〔2011〕2号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     发布时间:2011-11-10     阅读:2201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职学校
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教助〔2011〕2号

各区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自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市中职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以国家助学金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取得良好成效。针对目前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管理,确保国家助学政策规范实施,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财教发〔2007〕86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和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的通知〉》(鄂财教发〔2010〕64号)精神,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1〕16号)要求,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落实学生资助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加强中职学校资助管理工作是促进中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制是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根本保障和首要任务。中职学校校长是本校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协调学籍、财务、招生、纪检等部门工作,着重加强学籍申报、流失学生学籍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确保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与发放所需学籍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要明确专门的资助管理人员,强化工作责任。各学校学籍、资助管理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对在学籍管理、资助工作中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区教育局和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深入研究解决中职学校资助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资助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把责任落实到工作岗位,落实到个人。要加强对中职学校资助政策指导、信息审核及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切实承担起确保中职学校资助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国家助学政策顺利实施的重要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国家助学金申报管理,严格执行审批与发放程序
    各中职学校要建立包括学生代表参与的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评审机制,强化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操作;各区教育局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建立资助资金发放核拨机制,严格执行审批与发放程序。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印发的《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07〕86号)有关规定,坚持并完善以下工作程序:
    一是中职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在校内公示。中职学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要将确定的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二是中职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承诺函。中职学校就申请学生的学籍和资助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按学籍管理隶属关系,向市教育局和所在区教育局出具承诺函,承诺函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是中职学校新生受助名单汇总审批。中职学校于每年秋季学期新生学籍注册后,经资格认定、公示无异议的享受国家助学金新生,须填报《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并完善签章手续,首先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学籍审查,然后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是中职学校对受助学生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中职学校每月需对受助学生异动情况进行跟踪并及时调整全校受助学生信息,填报《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异动情况表》并完善签章手续,上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新增或减少学生异动信息及时调整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
    五是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严格助学金发放手续。国家助学金必须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学校应按照“一人一卡,集中办理,本人激活”的原则,为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代管学生资助卡及代取国家助学金。发放资助卡及助学金时,应由学生(或家长)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当场签收。
    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着重抓好以下工作,确保发放程序严格规范:
    1.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在学籍管理部门完成学籍审核的基础上,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既要做好中职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工作,又要负责实地核查申请学生的资助条件。
    2.网上公示资助名单。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所辖中职学校的资助名单分别在市、区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同时打印并加盖公章后张贴至相关中职学校进行校内公示。
    3.核实资助人数,核拨资助资金。国家助学金发放实行先逐校核实资助人数、后发放资助资金的工作机制,严格助学金发放程序。每学期资助资金发放前,市、区教育局将成立以资助、职成、监察、财务、督导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到中职学校核实资助人数,按照核实后的资助人数,提请财政部门发放资助资金。
    三、切实加强资助档案管理,确保资助工作规范化
    各中职学校要建立完整的受助学生档案,实行电子和纸质档案双重管理。一是建立受助学生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受助学生助学金申请表、户籍证明、身份证、城市低保证明等相关资料;二是建立受助学生助学金台账,包括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资助卡发放签字名册、资金发放有关凭证等,有关资料需在资助和财务部门同时备案。学生资助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定期检查核对。各学校要对学生资助档案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从机构、制度、学籍信息、资金发放、检查考核等方面进行科学分类并装订成册,分年级、年度纳入学校档案室建档备查。各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也要建立中职学生资助档案专柜,将国家助学金的审核、管理、考核、督办、落实情况分年度建档,实行规范管理。
    四、更加注重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学生资助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线长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要确保资助政策顺利实施,必须建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体系和管理队伍。各区、各中职学校要将政治责任感强、综合素质高、工作作风扎实的专职管理干部和资助信息操作人员,充实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并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和信息管理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资助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全国中职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是做好中职学校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区、各学校要采取必要措施,管理维护并运用好该系统,责任到人,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
    五、着力强化考评监管机制,确保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健康发展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不定期到学校抽查资金管理与发放情况,重点检查资助资金是否真正落实到受助学生手中。各中职学校应加强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安全使用与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要建立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为适应新形势下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需要,市教育局将调整完善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着重对受助资格认定与受助学生异动信息管理、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逐步将资助工作考核纳入中职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和对学校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不断促进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健康发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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