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09-11年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2011年10月下旬开展了为期一周的2011年秋季国家助学金11级的初审和10级的复审工作。11级671名同学提交了申请和证件资料,资料已提交市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办卡资料也已提交邮政储蓄银行,10级685名同学复审通过。
(二)2011年秋季免学费工作已经开展初评,农困111人,城困22人的名额已经分解,学生申请及证件资料齐全、规范并上报上级审核。
(三)按照市学生资助中心要求,
(四)2010年春、秋季国家免学费补助金发放工作基本就绪。上级下拨免学费资金共计186.51万元。按核定08、09、10级发放免学费学生人数共计636人(农困584人,城困52人)发放金额为91.1万元。
二、国家助学金政策: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学生;
2、在校学习的一、二年级学生(第三年顶岗实习学生有工资收入不享受助学金)
3、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乡)非农户口的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A、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凭低保证并有当月或上月发放记录);
②残疾学生(凭县级以上医院残疾证明);
③残疾家庭(盲、聋、哑等)学生(凭残疾证明);
④烈士子女(凭县或区民政局证明);
⑤孤儿(凭县或区民政局证明)。
B、武汉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或“农改非”这两类户籍性质均按农村户口认定,但须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4、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必须以银行卡形式发放。
5、中职超龄学生(一年级19岁,二年级20岁认定为超龄)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免学费政策:
1、政策出台的时间和大范围。
国家对中职学校学生免学费政策是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施行的。开始只限于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学费。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中职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
2、我校学生免学费的对象和资格认定范围。
我校免学费的对象原则上每学年秋季确定一次。
①取得正式学籍在校在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
②农村户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③城市户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免学费名额的确定。
1、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数15%左右的比例确定。
2、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数的10%左右的比例确定。
4、国家免学费在中职学校中实行“先收后退”的办法操作。即学生入学先交足学费,在收到上级免学费补助金后,按评选条件及比例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标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金额退还补助金到受助学生手中。
5、免学费补助金发放必须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
6、享受免学费学生进入二年级时,除城市低保家庭学生需要提供经过年审的低保证件外,不需要重新提交证件材料。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免学费资格:
①享受免学费学生中途退学或转学的,从次月起停止免学费补助并取消资格。
②弄虚作假、骗取免学费资格,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免学费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③有严重违法、违纪被处分、被开除或勒令退学的学生,取消免学费资格。
④应征参军的免学费学生,从离校之日起停止免学费补助。
四、我校在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工作中遵循并做到以下五条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
(二)填报各种资助数据客观真实;
(三)班为基础,民主评选并申请证件材料齐全;
(四)严格审核公平、公正,办理程序严谨规范;
(五)公开透明校内公示,资助档案资料完备。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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