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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助学金范围及对象
来源: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     发布时间:2013-03-11     阅读:2370    
一、免学费:
(一)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范围及对象
    实施免学费的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即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学费比例,全省统一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二)免学费资助对象的认定条件
    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包括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免学费对象。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资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以上第1, 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证件;符合以上第3,  5,  6条的学生,需提供村级(社区)、乡镇(街道)和县(区)级民政部门三级证明;符合第4条的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二、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对应年级在
校学生数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对列
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 2020年)》所确定的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涉及我省的26个县(市)和其他10个比照西部政策的县(市)及林区的中等职业学校的一、二年级农村户籍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二)国家助学金标准及资助对象的认定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
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7.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以上第1, 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证件;符合以上第3,  5,  7条的学生,需提供村级(社区)、乡镇(街道)和县(区)级民政部门三级证明;符合第4, 6条的学生,需分别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库区移民证明。
  
    详情见附件湖北省涉及连片特困地区和比照西部政策县市名单.xls
          关于公布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分县名单的说明.doc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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